音乐人小柯为歌曲《因为爱情》与董明珠陷版权纠纷
来源:广东科技报2016-10-18

音乐人小柯为歌曲《因为爱情》与董明珠陷版权纠纷
  本报讯  近日,著名音乐人小柯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改编《因为爱情》歌词侵权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宣布休庭,表示将择日进行宣判。

  以前音乐人在遭遇侵权盗版时有言难隐,现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之后,音乐版权的保护提上了议程。电器行业地位遥遥领先的著名格力集团,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大家族,这次竟然因一首歌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之中,令人唏嘘不已。因牵扯到国际影响如此之大的格力集团,这为音乐人在维权事业上打响了开头炮,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

  案情回顾

  6月23日,“董明珠自媒体”改编《因为爱情》歌词,用作电饭煲营销,被音乐人小柯在微博斥其侵权并“索赔500万元”。随后,“董明珠自媒体”方面删除了涉事文章,但当时对此事并未作出回应。

  26号中午,“董明珠自媒体”在其官方微博上就此事首度发布回应,表示歉意并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7日下午,“董明珠自媒体”推出《你的爱就像电饭煲,深深地把我包围》文章,在文章中对涉嫌侵权一事作出解释是因为工作人员在编辑大松IH电饭煲主题文章时,眼前浮现出爱的画面,于是联想到《因为爱情》这首歌,在感动之余使用了《因为爱情》这首歌的配曲部分,并改编了歌词。由于对版权问题的疏忽,未经过版权方的授权将其发布,并承认在版权问题上存在过错。直至9月26日,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双方争执点

  原告认为珠海喜马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作为“董明珠自媒体”开办和经营的主体,是营销广告案件的发布者,格力集团是本案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依法负有审核广告内容合法性的法定责任,而董明珠作为格力集团董事长,授权了明珠公司使用其姓名开办和运营“董明珠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可见三方间关系明显,应为侵权行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明珠公司在道歉时明确表明,格力集团和董明珠对涉案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侵权行为与之无关,明珠公司发出的致歉并不代表另外两被告。

  简而言之就是小柯方面要求董明珠本人及格力集团、明珠公司三方赔礼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但明珠公司方面坚持表示,董明珠本人及格力集团对此侵权案件并不知情。加上格力方面称,此事系微信公号“董明珠自媒体”的主体明珠公司一家所为,与格力集团和董明珠本人没有直接关系,道歉赔偿均应由该公司做出。

  据了解到,明珠公司其实是一家长期与格力集团合作的广告公司的子公司,董明珠本人系该公司主要自然人股东。

  但是被告的代理律师对此表示,不能因为两家公司有着同样的自然人作为老板,有着长期合作就认为其中一家公司进行的侵权是两家公司的共同侵权。

  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格力集团这种说法无异于推出一个“临时工”搪塞,是对小柯的第二次精神伤害。

  对此案件的争执问题,笔者采访了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陈建南律师,他认为:在本案中,董明珠自媒体的运营方明珠公司已经在微博发文致歉,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至于被告格力集团、董明珠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则需要进一步分析二者是否是本广告的广告主,二者是否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原告首先需要举证证明格力集团、董明珠是广告主,委托明珠公司设计、制作、发布了涉案广告。在法律上原告需要承担这个举证责任。如果被告确系本广告的广告主,原告还需进一步审查其委托明珠公司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是否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本案中,法院将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定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宣布休庭,表示将择日进行宣判。

(岳之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