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层妖塔》著作权权纠纷案有了新进展,《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据了解,2015年11月,天下霸唱以电影《九层妖塔》侵犯其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将电影的出品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北京)电影有限公司,电影发行方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该电影编剧及导演陆川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
天下霸唱认为,制片方在将小说改编拍摄成电影时仅在电影开头标明:“根据《鬼吹灯》小说系列之《精绝古城》改编”而不为其本人署名,侵犯其署名权。电影《九层妖塔》在改编摄制过程中,将原著小说的人物关系设置、主要人物的性格设定、故事情节的编排等都做了颠覆性的改动,这些改动已经严重歪曲、篡改了原作品,侵犯了其针对《鬼吹灯》系列小说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6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天下霸唱关于署名权的诉求,电影制片方被要求就其侵犯天下霸唱署名权的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是天下霸唱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诉求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而在本案中,天下霸唱的声誉、声望并未因电影《九层妖塔》的改编摄制、上映而受到损害,因此电影制片方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天下霸唱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天下霸唱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出了上诉,其上诉状中认为一审判决将作者的声誉、声望受损作为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认定的构成要件存在错误。同时提出即便是以作者的声誉、声望受损为侵权构成要件,被告的行为亦构成侵权。目前该案进入二审程序中,本报将持续关注中。(岳之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