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格局
《意见》提出,到2020年左右,要实现以下目标:紧密合作格局基本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琼州海峡经济带和东江生态经济带等跨区域合作建设目标初步实现;粤港澳、粤闽、粤桂琼等海洋经济合作圈基本建成;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经济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同时,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我省与泛珠内地八省区间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交通、信息、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高;广东在泛珠区域创新体系中的辐射、协调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分工合理、布局优化的先进产业集群逐步建立,区域产业协作体系初步形成;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进一步深化;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推动区域内体制创新明显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发展共享共治。内地九省区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共享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治理区域协调水平明显提高。跨区域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明显强化,东江、西江、九洲江等流域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此外,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国家的支持和指导下,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和省(区)部际协商会议对区域重大合作事项的决策、推动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成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智库,泛珠合作发展研究院和泛珠合作发展基金为深化泛珠合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资金保障。
九省区省会2020年实现高铁互联互通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意见》提出需要共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积极推动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深圳中心与贵阳国家大数据中心、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等合作联动,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和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与泛珠合作各方的产业协作,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新材料等产业方面加强合作,建立跨区域的产业链,培育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布局优化的先进产业集群,共同打造“中国制造2025”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探索以“轨道交通+产业园区+人才小镇+公共配套”为要素的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模式。
同时,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共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泛珠合作各方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安全、低碳和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对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规划建设服务和辐射泛珠合作各方的高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实现到2020年内地九省区省会城市高速铁路互联互通。着力推进海陆空综合互联互通,积极发展跨境多式联运,完善统一相关标准规范和服务规则,加快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完善枢纽节点集疏运体系。加快智能物流网络建设,推进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展,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着力构建区域国际物流主干网络,大力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
《意见》还提出,在铁路方面,共同推进区域内列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项目建设,推进合浦至湛江铁路、赣州至深圳客专、龙川至龙岩客专、瑞金至梅州铁路、韶关至柳州铁路、罗定至岑溪铁路、柳州至广州、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湛海铁路扩能工程、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洛湛铁路电气化等项目建设,规划研究张家界经湛江至海口旅游高铁、深圳至肇庆客专(衔接贵广、南广高速铁路)、沿海高铁漳州至汕尾段等铁路项目。
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环保工作事关百姓福祉,《意见》提出,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合作。共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PM2.5(细颗粒物)、臭氧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联防联治。共同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联合加强重点区域和火电、冶金、水泥、建筑陶瓷、石化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烟尘、粉尘、城市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共同推动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携手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促进工业固废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加强粤港澳和北部湾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科研合作。
同时,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共同推动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环境整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线,强化国土空间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共同开展珠江水系等主要水源地森林和沿海防护林的生态保护。共建粤赣湘桂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闽粤桂琼东南沿海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推动将江河源头、重要湖泊所在地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沿江天然林草资源保护和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共同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保护生态系统。开展湘粤重金属污染防治。
《意见》还提出,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积极参与编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建立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和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合作机制,促进环境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发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作用,协助泛珠三角各省区加快建设碳市场,推动建立泛珠三角绿色低碳发展合作机制。推动建立跨省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江西广东东江、云南贵州广西广东西江等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加快编制《九洲江水环境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加强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处置合作,开辟海路、陆路合法渠道,规范土石方管理,合作发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合力打造全国示范基地。